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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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举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5-2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鼓励师生员工主动参与实验室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及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管辖范围内所有教学实验室、科研平台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危化品储存室等各类实验场所,以及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师生员工、外协人员及外来访客。

(三)工作原则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举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全员参与、全面覆盖、闭环管理”的原则,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治理责任化、举报渠道畅通化。

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分工

(一)学院层面

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部署全院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隐患整改所需经费与资源,督促重大隐患整改落实。

2.分管实验室安全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3.实验中心主任、工程实验室主任分别负责教学实验室、科研平台实验室的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组织工作,落实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复查等全流程管理。

(二)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员职责

1.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员为所辖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直接责任人,每日开展实验室安全巡查,每周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及时上报学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设置警示标识,防止事故发生。

2.负责对实验室人员开展隐患识别、应急处置等安全教育培训,引导师生主动发现、报告隐患,规范实验操作,杜绝违规行为。

(三)师生员工职责

全体师生员工均为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有权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举报;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识别身边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上报,配合隐患整改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隐患分类与排查重点

(一)隐患分类

1.一般隐患:风险较低,整改难度小,可立即或短期内完成整改的隐患,如消防通道临时堵塞、灭火器压力不足、实验设备线路轻微老化、危化品标签模糊等。

2.重大隐患:风险较高,可能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环境危害,整改难度大、需专项治理的隐患,如危化品违规大量存放、特种设备未定期校验、通风系统失效、实验室违规改造、存在重大火灾或爆炸风险等。

(二)排查重点

1.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配置、维护及有效性;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使用是否规范;电气线路敷设、用电设备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问题。

2.危化品安全:危化品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废弃处置全流程管理是否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控是否符合规定;危化品储存环境是否满足防火、防爆、防潮、通风要求;危险化学品台账是否完整清晰。

3.实验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电梯等)是否定期校验;实验仪器设备接地、漏电保护是否完好;高温、高压、高速等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操作规程是否上墙,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环境与防护安全:实验室通风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废水、废气、实验废弃物处置是否合规;个人防护用品(护目镜、手套、防护服等)是否配备齐全、规范使用;实验室卫生状况是否达标,有无杂物乱堆乱放现象。

5.管理制度与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安全准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实验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完整;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行为是否得到及时制止。

四、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程

1.隐患排查: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实验室每日巡查、每周自查,学院每月开展全面检查,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期开展重点排查。

2.隐患登记: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明确隐患位置、类型、风险等级、发现时间、发现人、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信息,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3.隐患整改:

o一般隐患:由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自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在台账中销号。

o重大隐患: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设置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学院组织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整改完成后由学院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实验活动。

4.隐患上报:实验室发现重大隐患或无法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应在24小时内上报学院;学院接到上报后,及时核实情况,协调资源推动整改,并按规定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

5.复查销号:隐患整改完成后,由整改责任人提出复查申请,学院或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复查,复查合格的,在台账中予以销号;复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新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五、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管理

(一)举报渠道

为方便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举报实验室安全隐患,学院设立以下多种举报渠道,确保隐患线索及时接收、快速处置:

1.举报电话:0375-2089079(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作日8:00-12:00,14:30-17:30);18810070561(实验中心主任张培新,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15037523608(工程实训主任殷世强,24小时应急联系电话)

2.举报邮箱:20172009@huuc.edu.cn、20221053@huuc.edu.cn(学院实验室安全邮箱,24小时接收邮件)

3.书面举报:可将举报材料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地址:9号楼A座3层312室),或投入学院实验室安全意见箱(设置于9号楼A座3层316)。

4.当面举报:可直接向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张培新)、工程实验室主任(殷世强)当面反映隐患问题。

(二)举报受理与处置流程

1.线索接收: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各类举报线索,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记录举报人信息(可匿名)、隐患位置、隐患内容、联系方式等,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台账》。

2.线索核实:接到举报线索后,学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现场排查隐患情况,确认隐患等级和整改要求。

3.整改落实:经核实属实的隐患,按照本制度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推进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整改过程中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进展(匿名举报除外)。

4.反馈与归档:隐患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后,向举报人反馈处置结果(匿名举报除外),并将举报材料、核实记录、整改报告等归档保存,做好保密工作。

(三)举报保护与奖励

1.保密保护:学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举报奖励:对实名举报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经核实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学院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对举报行为予以表彰。

(四)举报要求

1.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明确隐患位置、具体情况及相关线索,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举报人应配合学院开展隐患核实工作,提供必要的线索和信息,推动隐患问题及时解决。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1.学院定期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举报渠道不畅通的实验室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2.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院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举报工作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员及相关人员的评优评先、绩效评定挂钩。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