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城建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调剂专业及计划数
我院2026年拟接收硕士研究生资源与环境和土木水利专业调剂考生,如下:

备注: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二、调剂的基本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与总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科专业(领域)门类为工学(学科专业代码为08开头),且与我院接收调剂学科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参加初试的统考科目涵盖拟调入专业初试的所有统考科目,统考科目视为相同。我院只接收初试第二单元考英语一或英语二,且第三单元考数学(一)或数学(二)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对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结合专业背景、报考学校专业情况、初试各科目成绩等因素综合衡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所有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保证学籍、学历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问题导致不能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接收,否则无效。
三、调剂复试工作程序
1.我院调剂系统正式开放时间为4月8日0:00—12:00,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若申请调剂生源不能满足调剂指标,我院将组织第二批次调剂(具体以调剂系统发布信息为准)。
2.考生填报志愿后,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所有填报我院调剂志愿的考生,在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内,原则上不办理考生申请解锁事宜。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我院未明确受理意见,系统自动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3.我院将综合考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情况,结合考生专业学习背景、综合素质,按初试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遴选复试考生名单。同一批次申请调入同一专业的考生,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专业及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将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4.我院将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考生确认参加复试后,学院会在网站公示调剂考生复试名单(https://szhj.huuc.edu.cn/yjsjy/zsdt.htm),对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安排复试,具体复试方案请参照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https://szhj.huuc.edu.cn/info/1322/5009.htm)。我院会给考生预留充裕的复试或待录取确认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已确认但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校的调剂复试。。
5.我院按不低于1:1.2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前考生须与我院签订诚信承诺书。
6.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
7.我院如有其他批次调剂,将另行公告,请关注河南城建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网和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四、复试时间安排
调剂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调剂考生复试,其复试工作基本规范、资格审查、复试要求、内容、方式、成绩评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方式、公示时间等与一志愿考生相同。复试考生可登陆我院研究生网站查看参加调剂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4月8日下午13:30-14:00,报到及资格审查,地点9A313;
4月8日下午14:10-19:00,进行笔试与面试,地点9A315。
五、调剂复试拟录取
1.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课笔试成绩×50%。
2.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内进行确认。考生确认后,即视为被我校待录取。请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我校给考生预留充裕的复试或待录取确认时间,请及时关注并确保复试期间手机畅通。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
3.因考生未按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待录取资格。
六、联系咨询方式
有调剂意向的考生,提前联系我院咨询。
1.学院咨询电话:0375-2089679
2.联系人:董老师(15039103396)
3.咨询QQ号:949206185
4.学院邮箱:20231043@huuc.edu.cn
七、其他
1.本细则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城建学院相关招生文件为准。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细则由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