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姜忠峰)7月13日下午,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考察组一行4人赴鹤壁市考察“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考察组一行先后到鹤壁市淇滨区桃园公园、淇水大道、华夏南路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处进行考察。这些项目通过建设下沉绿地、地下蓄水设施、雨水花园、植草沟、旱溪和铺装透水材料等措施,达到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
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也可称之为“水弹性城市”。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012年4月,在《2012低碳城市与区域发展科技论坛》中“海绵城市”概念首次提出;2013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到2020年将8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2015年4月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委确定第一批16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16年4月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三部委确定第二批14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期为三年,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
鹤壁市是国家三部委确定的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也是目前河南省唯一入围的国家级试点市,共获得国家财政补贴12亿元,拟通过建设达到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0%;发生设计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地面没有明显积水,城市不出现内涝灾害;城市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