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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留栓到环政学院调研指导二次绩效分配工作

发布日期:2018-04-27 作者: 来源: 点击:

4月27日上午,副校长杨留栓在人事处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就二次绩效分配工作到环政学院调研指导。环政学院全体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参加调研活动。

在认真听取了环政学院二次绩效分配工作的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后,杨留栓指出,二次绩效分配工作是学校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他强调,学校之所以要求各单位要尽快制定二次绩效分配方案(草案),尽快“按月预分”,其目的就是要在及时传导压力的基础上,准确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及时采集各种信息和数据,为我校今后进一步进行“全员聘任”改革提供决策依据。为此,他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力推进二次绩效分配工作,这是今年校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适当加大改革力度,坚持党政同责,发挥各党支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做好方案的宣传和职工思想工作,确保二次绩效分配方案的顺利实施;二要深刻理解228号文件精神。要采取多种形式,带领广大教职员工认真系统学习《河南城建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试行)》(校政〔2017〕228号)文件,准确理解该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在方案政策框架内,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能动性、创造性,勇于担当,更新观念,正确传导二次绩效分配改革给广大教职工带来的竞争压力,将压力转变为学校改革发展、转型提升的原生动力;三要执行到位。要体现“三个不一样”原则,即“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学校统一发放的基础性工资已充分体现保障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全部体现激励性,各单位二次分配实施方案(草案)不得变相设立任何形式的保障性绩效。要体现全员参与原则。业务隶属本单位但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的“双肩挑”管理人员、外聘兼职教师、拟新进人员均要参与本教学单位的二次分配。要严格执行“4+1”模式。各单位必须按照“4+1”模式上报每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学单位应按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建设”四部分以及“合计”核算到个人。